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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国土资源局三项措施推进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4-10-22】 【字号: 】  【关闭此页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及时成立委局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宝兴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及监管职责,健全了全局干部职工自上而下的灾后重建监督检查责任体系。同时,加强与上级、同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并适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形成与其他监管部门互通情况的监督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提升项目监管水平。局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根据阶段性重建工作任务的转变,适时调整工作重点,使监督检查更好地服务重建大局;充分发挥项目分管领导、现场代表、乡、村、组干部的现场监督作用,同时还聘请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为义务监督员,对全县98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08处排危除险项目、35处损毁工程修复项目以及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面督查,使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真正实现了经常化、常态化和全覆盖;更加注重整改效果,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重,极大地提升了监督效果和项目、资金监管水平。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提升重建工作效能。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竞争性谈判、资金管理、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不力,项目进展缓慢影,响阶段性重建工作任务或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的单位,通过通报批评、函告、约谈等机制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提升机关重建工作效能,从源头上防控职务犯罪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截至目前,出动人员300余人次,累计开展集中检查100余次,联合检查10批次,专项检查60余批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73个问题,并督促被检查单位实施整改,目前所有存在的问题都已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