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宝兴县纪委 宝兴县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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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三严”治理利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行为

 【发布日期:2014-09-03】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切实解决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问题,宝兴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事前申报、廉洁承诺、事后报告”。

  一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切实整治领导干部利用结婚、生日、乔迁、职级晋升、子女升学、亲属去世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从严控制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规模、人数,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

  二是严把申报审批关。严格按照《雅安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和《宝兴县关于解决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问题的专项方案》要求,对申请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严格审批。抓好事前申报工作,申报人提前填写申报备案表,由所在单位“一把手”、纪检机构和县纪委层层审批,切实把严把实审批关。同时开展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自律承诺。截止目前,审批同意5起,开展廉洁自律承诺5人。

  三是严把执行监督关。在党员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当天,由单位主要领导或纪检干部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同时要求申报人事后3日内向审批单位报告申报备案和廉洁承诺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