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宝兴县纪委 宝兴县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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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字当头牢把办案安全关

 【发布日期:2015-04-22】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充分贯彻落实“三转”基本要求,聚焦案件查办主业,宝兴县纪委“严”字当头,牢把安全办案基本要求,通过三举措,在实现案件查办数量连续多年高增长的同时,保证了办案安全事故的“零”发生。

  一、严把办案人员安全办案关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要求办案人员按照《案件工作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将安全文明办案的制度规范融入办案全过程,杜绝规避程序行为;二是规范办案行为。制定了《宝兴县纪委监察局办案纪律》《实施两规措施工作责任制度》,规范办案纪律和行为,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供严密制度保障;三是严格办案过错追究。制定了《宝兴县纪委监察局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违反规定办案造成安全责任的坚决追责,并严肃处理,为安全办案划定红线,时刻敲响警钟。

  二、严把基础设施和后勤保障关

  县纪委依托标准化办案场所建设,对办案地点全面改造升级,一是科技化设施保障到位。配齐谈话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在规范办案人员执行行为的同时及时有效的固定证据;二是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在县纪委谈话室进行全面软化处理的同时,将办案地点选择在底层,并对门、窗、通气孔等安装防护设施,确保被调查人身安全。三是后勤联动保障到位。建立医疗、消防、餐饮安全工作责任,为安全办案提供坚实后勤保障。

  三、严把陪护安全关

  一是把好人员“入口”关。陪护人员的选择注重从公安干警、司法干警、退伍军人中选取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扎实的年轻后备干部,保证了陪护人员队伍的纯洁性、纪律性和坚定性;二是把好“培训”关。陪护人员上岗之前都进行统一培训,掌握并遵守陪护期间的保密要求、安全管理、纪律要求、工作职责,保证了陪护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把好“督查”关。对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的工作进行不间断的督查,及时掌握陪护工作动态,整改不规范陪护行为,杜绝办案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