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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晒评督”,有效预防基层“微腐败”

 【发布日期:2018-12-14】 【字号: 】  【关闭此页

宝兴县创新推行微权力公示暨评议机制,探索建立“定晒评督”四字工作法,有效预防基层“微腐败”。该县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工作中,连续两年全省排名前列、全市第一。

宝兴县探索建立“定晒评督”四字工作法就是:“定”权明责,干部“照单履责”“晒”权亮责,权力“阳光运行”“评”权议责,群众“参与测评”“督”权查责,工作“落地有声”。

微腐败又称“群众身边的腐败”“非典型性腐败”,是对基层治理中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但影响面广、破坏性大的腐败现象的形象表达。从相关调研和媒体披露的情况看,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主要集中在村镇干部虚报扶贫人数、套取扶贫资金、套用挪用涉农惠农强农资金、克扣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款、利用职务关系为亲属办理低保等方面。微腐败大多呈现小官小贪、频率次数多、隐匿程度深、离群众生活近、影响破坏力大等特征。

党风政风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连接民心,而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在这个意义上,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铲除基层微腐败、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

党员干部要克服“微腐败”与己无关的想法,特别是一些基层部门的一般党员干部,不能认为只有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才是腐败。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更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工程,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和毅力,把反腐抓常抓长、抓深抓细,特别是谨防急功近利,搞一阵风、走过场、玩形式,其效果可想而知。

事实充分印证,基层“微腐败”的治理,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完成的事,关键还需要打好“持久战”,在常态长效方面再努力。治理“微腐败”就像拍子打苍蝇,虽然不用“牛刀”,但也需要积“点滴之功”,经常拍、回头拍,才能控制信微腐败增量,避免其反弹。单个“微腐败”的破坏力有限,但如果汇聚多了,就能产生令人难以想象的恶果,所以还需小心防范,一点一滴不疏忽,持之以恒不退缩,长期保持查处高压态势。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