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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从转作风入手 压缩“微腐败”空间

 【发布日期:2018-08-23】 【字号: 】  【关闭此页

    7月12日下午,宝兴县大溪乡罗家坝村村民张全英,因脑膜瘤在近期经历两次手术后,正坐在屋内沙发上闭目养神。


    “两次手术花了11万多,如果不是‘村官代办制’帮忙,这日子真不知道怎么过了!”说起今年6月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这件事,张全英话中仍满是感激之情。


    如张全英所言,当时给她提供帮助的村官正是罗家坝村村委会主任裴化洪。裴化洪不仅详细介绍了大病医疗制度和相关医疗政策,促成了张全英顺利完成大病医疗报账,更在事后根据其家庭情况,主动提出并帮助申请了大病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


    这只是宝兴县“村官代办制”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


    大溪乡,宝兴县率先施行该制度所在地。作为乡党委书记的陈强直言,该制度的实施,同样在压缩“微腐败”空间、约束“微权力”等方面体现出更多成效。


     转作风解民忧  村官代办好评多


    “最初提出这一设想的缘由和目的很简单,就是结合行政单位转作风要求和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解决该乡部分行动不方便群众到政府办事路途远、来回跑、效率低、花费高等难题。”宝兴县纪委常委董志彬表示,该制度的建立始于2015年,宝兴县灾后重建工作如火如荼之时。


    由此,一套“群众张嘴、干部跑腿”的“村官代办制”在大溪乡建立——每名乡村组干部每周集中3天进村入户,按照“村官代办三十条”办事流程图,及时受理群众所需。








    同年,该制度的实施即为大溪乡群众节约办事成本近2万元,并在试点乡大溪乡开展的社会满意度测评中,成为了当地群众满意度最高的选项。


    此后,该县更多乡镇加入到该项制度的探索和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了代办服务对象:凡是家住宝兴县偏远乡镇和村组的群众,尤其是五保户、贫困户、重病户,以及低保人、残疾人等出行不便、办事困难的群众,都可委托当地村官代办员无偿代办委托事项。


    用制度加以约束  将“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好的制度不仅要为更多群众所享,更需在与时俱进中不断自我完善。


    2018年5月,宝兴县印发了《宝兴县深化推行村官代办制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该项制度进行进一步规范,并正式在该县9个乡镇中,全面推广“村官代办制”。


    《办法》不仅明确了民政和社会保障类,计生服务类,村民建房、商品林采伐申请类,以及矛盾纠纷类、兵役登记类、灵活就业类、社会保障参保类、服务村民等八大代办事项。更同时明确了问事、受理、代办、回复、建档五个代办程序,以及村官下访、监督奖惩、县乡联动、统筹兼顾等四个工作机制。


    对此,宝兴县纪委常委董志彬直言,村级公共权力廉洁风险点主要集中在村务公开、村级资产管理、项目公开,以及重大决策等多个方面。更趋完善的代办机制,让每个环节都在办事群众和相关部门监督之下,一些以前被简化和不规范的操作流程进一步得到规范,基层干部从中违纪、获利的空间被大大压缩。


    “在过去,不按章程办事,不重流程、只重结果的现象在不少行政村普遍存在,时常为工作后续完善埋下隐患,也为‘微权力’有意无意的出格提供了‘温床’。”五龙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超说,自今年5月起,五龙乡也结合自身实际,在更多工作中对该项制度予以更多延伸和深化。


    根据宝兴县纪委监委信息显示,从村官代办制全面推开起,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反映的基层村组干部涉及村级公共权力违纪违法问题仅为3件,群众对代办事项的满意率达到100%。


    宝兴县纪委常委董志彬表示:“村官代办员无疑是干群的‘连心桥’和监督的‘前哨站’,全程透明的代办过程,不仅能让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能够得到保障,更能让监督触角真正延伸到基层,从而为基层法治建设、基层和谐发展吃下‘同心丸’,共同促进美丽乡村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