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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创新“微权力”公示暨评议机制 打通基层权力监管“最后一公里”

 【发布日期:2018-09-26】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切实加强基层村(居)干部规范公开透明运行权力,宝兴县创新推行“微权力”公示暨评议机制,出台《宝兴县村级公共权力运行清单(42条)》(以下简称《清单(42条)》)和《宝兴县“微权力”公示暨评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基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打通基层权力监管“最后一公里”,有效解决村级公共权力运行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权责交叉、相互推诿、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

       定权明责,让干部“照单履责”。《清单(42条)》明确了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村级重大决策、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10大方面42小项具体事宜,对权力事项、权力内容、运行流程等作出规定,采用简洁易懂的“流程图”形式对42项事宜办理流程进行明细化、具体化,让群众“看图办事”、干部“照单履责”,提高公信力,保障和维护群众权利。

       晒权亮责,让群众“易办易督”。《办法》明确了“公示什么”“怎样公示”等内容,让“微权力”公示工作制度化。在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聚居点宣传栏等传统宣传阵地,以及印发宣传资料30000份基础上,9个乡(镇)创新建立“一乡一品”微信公众号,全县3073户关注了村务公开微信公众号,乡(镇)中关注度最高达73.78% ,每月定期进行公开公示,已公开公示1727条,将“微权力”晒在“网”上,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有力推动“互联网+村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同时,结合“村官代办制”,发挥村官代办员的作用,为群众代办事项11000余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评权议责,让群众“评头论足”。《办法》对“谁来评”“评议谁”“评什么”“怎么评”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由乡(镇)党委每半年组织召开大会,采取“自述+质询+测评”的方式,通过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陈述,“两代表一委员”、联村包组干部、群众代表、媒体代表等评议代表现场询问,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并提出意见建议。评议结果实行百分制,纳入各乡(镇)对村(社区)的目标绩效考核。对评议结果低于80分即评议不合格的,由乡(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同时,认真梳理近年来村组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列入“负面清单”,选好基层干部,用好基层权力。

       督权落责,让群众“吃定心丸”。牵头主责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纪委聚焦监督职责,开展专项督查1次、监督的再监督2次,发现问题9个,“点对点”销号整改,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发出通报2期,既通报先进典型,也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有力助推“微权力”公示暨评议工作落地落实。

       自“微权力”公示暨评议工作实施以来,县纪委接到群众反映基层村组干部涉及村级公共权力违纪违法问题6件,同比减少40%;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村级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6人,同比减少60%,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人,同比减少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