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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红包礼金专项整治纳入责任制考核 市委常委带队督查

 【发布日期:2014-12-01】 【字号: 】  【关闭此页

    绵阳市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结合正风肃纪工作和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四严”标准,大力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

  从严清退促落实。将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作为正风肃纪“9+X”的重要内容,专项推进。今年9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上交“红包”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主动查摆收红包礼金的领导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自查清退,将收受的红包礼金按干部管理权限上交廉政账户并填写《上交“红包”情况报告表》。到9月底,此项清退工作全面完成。

  严明纪律促自律。省纪委下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后,结合绵阳实际,迅速下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对整治范围、时限、措施、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严守承诺促公开。组织全市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签定“领导干部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做到公开承诺全覆盖。充分利用绵阳日报、绵阳广播电视台、手机短信、手机报和绵阳城区内各类室内、车载、户外LED显示屏,大力宣传严禁收受红包礼金相关规定,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筑牢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严格监督促整改。在要求各地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纪委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3个联合检查组,深入9个县市区、园区和部分市级部门,专项检查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结合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工作,近期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领导干部遵守严禁收受红包礼金规定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廉和廉政报告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