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宝兴县纪委 宝兴县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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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纪委深化改革把落实监督责任作为第一职责

 【发布日期:2014-09-22】 【字号: 】  【关闭此页

  今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纪委按照“课题式模式、项目式管理、工程式推进、绩效式考核”的思路,以构建“五大格局”、建设“十大项目”为载体,围绕“三转”深化改革,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以纪委监督责任的真落实严落实,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抓住监督重点。发挥参谋作用助推“主体责任”落实。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职责。协助市委制定《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党委(党组)9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7个方面重点职责;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把主体责任分解成10个方面46项内容,并落实到19位市级领导和34个牵头单位,实施量化考核。突出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的监督。3月底,11个县(市)区党委和所属市直机关91个部门党委(党组),全部在规定时间向市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逐一约谈,听取下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的监督。探索实施干部廉情定期分析制度,对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市管后备干部进行“深度扫描”,加强廉情信息报告、收集、综合梳理及结果运用。目前,已对5个县(市)区和22个市直部门的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市管后备干部进行了廉情分析。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着力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行政管理和审批权下放、机构编制执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等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政策政令不力,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创新监督方式。转变工作方法。坚持问题导向,角色定位从“先锋”转移到“监军”,监督重点从对事转到对人,方式方法上以“我”为主,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通过“回应式监督、阳光式执纪、说理式执法”,解决影响工作成效的方法性问题,破解制约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础性问题。改进办案机制。在办案体制上,实行市级统一指挥,人员统一调配,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查办案件的统筹安排,做到“两为主”、“两报告”、集中办案。在办案方式上,从传统的“挖地三尺”式办案转变为“查清主要问题”的“短平快”办案方式,全市“两规”案件都做到了“快查、快办、快送”。上半年一天内查办了3名市管干部,全部在一周内移动司法机关,办案周期大幅缩短。在办案保障上,突出抓好“四防一体化”建设。开创问责问效新模式。联合市电视台,对“五水共治”等省、市重点工作开展“问责问效面对面”活动,采取“公开践诺+播放暗访片+面对面质询+现场评议”四步问政和“问政部门+现场代表+网络互动+点评嘉宾”四方对话方式,邀请170余名群众与6个县(市)区和5个市级部门面对面“问责问效”。

  健全监督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监督责任履行。分2批次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调整。截至目前,已从最初参与的165个议事协调机构调整至14个。7月底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新增三、四、五、六室4个纪检监察室,调整后监督执纪机构达到总数的68.8%,人数占69.9%,实现力量全面向一线倾斜。确定对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和农办等党委部门进行派驻,派驻(出)机构总数达到50个。将巡视办纳入市纪委内设机构,并增设一个巡视组,巡视组达到了3个,加强了巡视工作力量。抓好制度监督,建立责任考评机制。研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实行量化、细化、数字化考核。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作风监督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市委统领、纪委主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监督格局,转变作风建设纪委“单打独斗”工作局面。制定《宁波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把评价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推进工程的实施意见》,建立综合诚信数据库和行业信用平台。并对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三公”经费管理等工作出台专门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权力清单,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召开全市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现场会,充分发挥全市2465个村务监督委员会、8473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作用,将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所行使的内部事务管理、小型工程建设、办公物品采购等权力进行逐一界定,规范和明确小微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并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实现权力清单从外部提议向村规民约的转变,为村监会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开展全方位监督提供合法性条件。

  强化监督问责。狠抓对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先后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等重要节点,对“酒局”、“牌局”、公车私用、公款消费、收受礼金礼品、“会所中的歪风”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正风肃纪”明察暗访425次,查处“四风”违纪行为240起,处理190人,下发通报95件、媒体曝光9次。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03人,问责单位12家。加强“一案双查”的追责式监督。制定违纪违法案件“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在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上查一级,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今年以来,全市共有12名领导干部因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力被追责。(宁波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