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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三管双签一监督 管好单位钱袋子

 【发布日期:2015-06-01】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日,清水县林业局办公室统计员王玉霞,因公出差花费536元。在单位报销时,经过5人签字。对她个人来说,多了很多程序,但对单位来说,杜绝了“跑冒滴漏”。

  这是天水市纪委推行“三管双签一监督”制度的一个缩影。

  具体怎么办?

  近年来,天水市在审计中发现个别基层单位财务管理资金签报不规范,“小金库”问题时有发生。市纪委认真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一把手”不仅管权、管人,还管钱,过于集中的权力导致监督制约不到位,反而容易滋生违纪违规问题。

  从2013年开始,清水县在林业、国土、教育等县直大单位进行多次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在总结“双签”制的基础上,形成了“三管双签一监督”制度。

  “三管双签一监督”,就是按照“事权分离、权责一致、公平公开、依法办事”的思路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原则,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管人,行政主要领导管事、分管领导管财;乡镇、县直单位的财务实行资金支付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双签”;纪检机构负责人监督。

  到底好在哪?

  “三管双签一监督”制度,打破了“一把手”资金支付“一支笔”模式,让账务“清清白白”,群众“明明白白”。

  办事程序更加规范。“签字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责任,之前以‘一把手’签字为主,现在我们实行‘双签’,办事流程更加清晰,一笔支出,多人知道,大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样才确保资金不出问题。”清水县林业局局长金海杰说。

  财政资金运行更加透明。财务管理由单位干部职工会议或班子成员会议推荐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三管双签一监督’制度的执行,使得单位很多事情变得公开透明起来了,无论单位财务小支出还是重大项目建设,我们基层人员都有权力监督。”清水县法院刑厅书记员温花说。

  责任更加具体。“三管双签一监督”制度,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直部门行政主要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项目和财务领导负直接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党组织负责人)负监管责任。“现在担当责任更加具体了,谁的责任就是谁的,推也推不掉。”清水县纪委办公室主任杨文斌说。

  监督检查更加有力。针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财政资金运行、公权力行使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堵塞“跑、冒、滴、漏”等现象,严处违纪行为。对不执行制度或变相规避的,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虚报票据或签字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问责、坚决查处。

  究竟啥效果?

  “三管双签一监督”制度推广实施以来,形成了关口前移、相互监督、层层把关、共同负责、多笔会签的财务管理模式,推动了乡镇、县区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从“拍板权”向“监督权”转变,弥补了传统的“一支笔”审批模式带来的弊端和缺陷,进一步规范了乡镇和县区直部门单位“一把手”的用权行为。

  “三管双签一监督”制度的建立,使得全县“三公”经费开支大幅度下降。2013年,清水县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1173.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0.57万元,公务接待费212.6万元。2014年,清水县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996.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95万元,公务接待费95.54万元。“如今各个乡镇和县直部门的‘三公’经费开支也都大幅下降。”清水县财政局纪委书记支国康说。

  “最大的变化就是我们的公务开支变少了,用于民生方面的资金却多了。有限的资金也很好地用在了刀刃上。”草川铺乡党委书记魏天军说。(甘肃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