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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木垒:在抗洪救灾一线安装"聚光灯"

 【发布日期:2015-07-02】 【字号: 】  【关闭此页

  “这几天我们帮助受灾最严重的雀仁乡加固主泄洪通道,能给受灾的群众做一点事,我觉得很开心。”新疆木垒县纪委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副局长塔吾兰表示。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地处天山东段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最东边的一个县。6月8日晚,受北方冷空气和中亚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日降水达62.0mm,均突破历史同期极值(1999年6月18日40.1mm),造成全县各地不同程度受灾。面对灾害,木垒县各族党员干部深入抢险救灾一线,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我们所有机关干部都已经一个星期没有回家了,眼下我们主要转移疏散受灾人员、帮助受灾群众转移财产,作为纪委书记,我还要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发放和监督工作,切实把党的温暖和各界人士的爱心传递到每一位受灾群众中去”。雀仁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韩强说。

  据了解,为保证救灾物资按时全部发放到位,木垒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跟进,主动服务,加强对救灾工作的监督检查。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监察、审计、督查、民政、信访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的救灾物资和发放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机制,对救灾物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救灾物资供应市场、生活必需品价格、物资调配和使用等情况,在发放救灾物资过程中做到了“三清三查”。“三清”即各单位“一把手”必须清楚物资储备情况、受灾群众情况、重点救助对象;“三查”即检查物资发放到位、救灾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包乡县领导和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否坚守一线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问责,对违纪违规的党员领导干部依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截至目前,未出现救灾物资使用和管理方面违纪违规行为,为全力推进救灾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