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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实行问题闭环管理 助力巡察成果“颗粒归仓”

 【发布日期:2019-11-13】 【字号: 】  【关闭此页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制定出台《巡察整改闭环管理办法》,构建形成“意见反馈、回访督查、成效评估、申请销号、验收报结”的闭环管理链条。

加强回访督查,量化评估整改质量。该区巡察机构对前7轮常规巡察的38家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查,重点检查巡察反馈问题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并指出新问题。回访发现,1516个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1412个,整改率93.14%,推动建章立制837项,挽回经济损失1192.92万元,提醒谈话379人,诫勉谈话87人,组织处理68人,党纪政务立案138人。回访结束后,还按照5类、23项指标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估,形成回访督查报告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实行双向反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针对回访发现的问题,该区区委巡察办一方面函告被巡察党组织,要求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制定整改计划、每月报告整改进度、逐项申请销号,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另一方面,函告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其“常驻不走的巡察组”优势,加强对联系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直至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截至目前,该区委巡察办已向被巡察党组织发放回访反馈函38份,向纪委派驻(出)机构发放整改督查函17份,推动相关被巡察党组织整改销号问题23个。

从严验收报结,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销号后,巡察办按照“谁巡察、谁验收”的原则,组织各巡察组对问题整改成果进行集中验收。验收时按照“听、看、走”三步骤,通过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情况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走访核查问题整改效果等方式进行,验收审核通过的,即可报结、形成闭环。对于验收审核未通过的,由巡察办发函督促被巡察单位再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再次组织督查验收,直至审核通过、形成闭环。

“我们制定实施《巡察整改闭环管理办法》,就是为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反馈整改工作见底归零,对发现问题实行标本兼治,确保巡察成果‘颗粒归仓’,有效净化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大丰区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说。(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