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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立案查处724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4人

 【发布日期:2018-08-20】 【字号: 】  【关闭此页

原标题:广东: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立案查处724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4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党中央部署扫黑除恶做得好,横行乡里,与法律作对,终究没有好下场!”发出这一感慨的是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刘村社区的群众,刘村社区党委原书记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和宗族势力垄断建材等生意,用暴力威胁手段打压异己,横行当地10余年,今年2月,这一涉恶犯罪团伙被一锅端掉,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1名社区党员干部均被判处刑罚;江门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恶霸关某,通过买票贿选安排其子等人担任村干部,操纵基层政权,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集体资源,垄断工程发包、鱼塘租赁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关某等5人被判处刑罚,另有4名村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起底线索、聚力惩黑打“伞”,形成高压态势,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截至8月3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630条,立案查处724人,其中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2人。

拓宽举报渠道 全面起底问题线索

“广东群众举报涉黑涉恶团伙‘保护伞’,奖励5万!”近日,这一消息在媒体和网络上引发热议,网友纷纷转发点赞。据了解,为进一步激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的热情,广东省纪委监委配合省扫黑除恶办出台了《广东省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人提供对查处涉黑团伙“保护伞”起到直接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经查实奖励5万元人民币,邀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级积极举报、共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有黑无黑,有‘伞’无‘伞’,群众最清楚。”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动群众,在12388举报电话增设“涉黑涉恶腐败举报专线”,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坚持快速处置、优先反馈,深挖涉黑涉恶腐败行为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纪委监委共收到群众涉黑涉恶腐败信访举报930件,涉及“一把手”“行政权力”“部门权力”“司法权力”“监察权力”等5类“保护伞”,如群众反映某市某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收受黑社会人员巨额财物,帮助其获得收购合同,广东省纪委监委收到该信后,立即启动快速处置机制,在8个工作日内就转到相关地市纪委监委进行查处。

5月底,广东省纪委起草、省委印发的《广东省基层正风反腐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纳入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密布监督探头 着力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

广东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同志先后7次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项工作会议、18次作出专项工作批示、多次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指导,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主动出击、不等不靠,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织就惩黑挖“伞”的天罗地网。

广东省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机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办公室,第一时间制定《广东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第一时间召开全省性会议,迅速行动,深入动员,周密部署,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压实政治责任,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委全部参照省的模式成立了工作机构,并结合地方实际出台工作方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日前,广东省纪委监委推动出台了《广东省办理重大复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协调工作部署机制》和《广东省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办案机制》,建立与政法、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同步立案调查机制。惠州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技侦追捕、法院的法律意见作用,提高打击涉黑涉恶腐败的精准度和威慑力,今年4月,查处了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郭峻铭充当“保护伞”案,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6条,抓获涉案人员7人。

此外,广东省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要求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广泛开展专项和机动巡视巡察,省委第二轮巡视已发现问题线索11条。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暗访组也分兵出动,深入群众中深挖问题线索,广东省纪委监委暗访组拍摄了湛江鹤地水库涉恶人员违法采砂、潮州市涉恶村官欺压村民等多个暗访片。“纪委监委的同志在加班,黑恶分子和他们的‘保护伞’再也不敢这么嚣张了”,一名网友在发布暗访片的微信公众号“南粤啄木鸟”上留言说。

集中精干力量 坚决打击“关系网”“保护伞”

深圳市多名公安系统干警为暴力催债团伙充当“保护伞”,共21人被逮捕(含10名警务人员),一名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尽锐出击,盯住10类打击重点,建立突击队直查、组织分片联系室督查、建立办案协作区联查,将打击锋芒对准群众最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挖”掉了一批背后的“保护伞”,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良好的政治生态。

广东省纪委监委集中精干力量,组建了打“伞”专业队,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及其工作人员,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外,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在对联系地区和部门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问题重大、性质恶劣、反映强烈的标准,建立重点问题线索督办清单,及时到所联系地区或部门开展实地督查,重点督查了惠州市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涉恶问题、汕头市某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涉恶问题等10起典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基层不敢、不会、不想办案怎么办?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纪委监委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整合机关、派驻机构、镇街纪委力量,打破行政区划和管辖层级,以案件为导向、审查调查组为单元,对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地区和部门,视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或交叉办案;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一授权,审查调查组直接对县级纪委监委领导负责,破解基层不敢、不会、不想办案的难题。

今年3月,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涉黑犯罪团伙“保护伞”等4起典型案例,1周内全网媒体及自媒体转载609篇,网友参与评论跟帖近700条,人民群众纷纷为扫黑除恶点赞。

压实政治责任 对扫黑除恶不力的严肃问责

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恶势力因纠纷发生枪击事件造成多人伤亡后,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立即到潮州市实地督导,推动潮州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调查,共对37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处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17人(组织调离1人)。

“原来没有认真领会中央和省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现在终于认识到这是党中央对老百姓的政治承诺,如果党员干部没有落实好,就是失信于民,就可能被问责”,一名被问责的干部感慨道。

《广东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为了将政治承诺落到实处,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全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进行严肃问责。

今年6至7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带队的省扫黑除恶专项督导第三组进驻佛山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导,发现问题34个,收到举报线索173条,其中有效线索147条,移交省扫黑办处置1条,移交佛山市扫黑办处置146条。

“除了专项督导之外,我们还建立了领导蹲点联系制度。”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纪委监委出台了《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蹲点联系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制度》,班子成员每年固定联系2个县级纪委监委、2个镇街纪委,并各选择1条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重点线索进行督办,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打“伞”工作。在广东省纪委监委的强力推动下,全省摸排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数平均每月增加35.0%、查处问题数平均每月增加65.1%。

“接下来,我们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找准发力点,全力推进我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向纵深发展”,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