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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报七起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日期:2019-09-11】 【字号: 】  【关闭此页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前,吉林省纪委对7起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7起典型问题是:

1.省科协原党组书记、副主席李景涛,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东华,党组成员、副主席穆晓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11月至2017年8月,李景涛、刘东华、穆晓东多次收受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给予的礼品礼金,分别共计折合人民币1.82万元、1.04万元、0.98万元。2019年7月,李景涛、刘东华、穆晓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退还。

2.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韩宇光违规聚餐并饮酒问题。2016年4月17日至4月23日,韩宇光在重庆市参加党性教育培训班期间,违反培训规定,外出参加聚餐活动并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韩宇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原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张宏明在每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多次违规乘用该局公务用车。2017年11月,张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巡视员李长江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4月4日至4月5日,李长江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在长春市区办理个人事务。2018年9月,李长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宏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并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7月2日,孙宏在其子举办婚礼之前,邀请白城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干部12人聚餐庆祝,违规收受礼金共计3100元。7月9日,在其子举办婚礼当天,违规收受礼金共计1600元。2018年10月,孙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6.辽源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谭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公款旅游、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2014年6月,谭海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共11人,参加其子在厦门市举办的婚礼,违规收受其中5人所送礼金共计3.9万元;其后,又在辽源市违规收受4人所送礼金共计0.6万元。2016年3月、2017年2月,谭海分别借操办其母亲、父亲葬礼之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8.6万元。201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谭海借带队赴台湾开展经贸考察活动之机,带领同行11人到阿里山、日月潭等景点公款旅游。2014年至2016年,谭海多次接受当地多家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负责人在内部食堂、酒店安排的宴请。此外,谭海多次乘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谭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谭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7.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晓红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贾晓红违规按月领取加油卡共计2.25万元。2017年5月11日、5月27日,贾晓红先后2次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410元。2019年6月,贾晓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吉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