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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07-24】 【字号: 】  【关闭此页

  (代拟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要求,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坚守廉洁重建底线

  1.从严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部协办)

  2.从严管理。抓好省级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灾后重建。积极预防,系统治理。针对招标采购、资金拨付使用、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检验、现场管理、中介服务等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的重点环节建立廉政风险动态排查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市重建办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办)

  3.从严监督。加大对规划实施、政策执行、项目推进、资金管理、干部履职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援方监督等监督形式的作用,形成大监督格局。深化一线监督,强化科技监督,注重结果运用,加强问题整改。(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协办)

  4.从严惩处。加大对涉灾违反政治纪律、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挤占、截留、挪用、浪费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灾腐败案件快查一步、重处一档。(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法院、检察院、审计局协办)

  5.从严公开。要及时、主动、完整、准确公开政策补助信息、资金项目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丰富公开载体,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会议公开、网络公开、媒体公开和现场公开工作。建立执行公开公示责任制,整治不公开、假公开、慢公开、乱公开等行为。(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住建局协办)

  二、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一)坚持从严抓党风

  6.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认真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具有雅安特色的时代精神和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健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责任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带头清正廉洁。(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宣传部协办)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精神

  7.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精神的落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切实纠正“四风”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统筹推进制度建设,把实体性规范与保障性规范结合起来,切实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建立“四风”整治监督检查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持集中督查、定期督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把遵守和执行情况纳入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部协办)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8.结合灾后重建实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贯穿始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狠抓反对“四风”这个重点,着力解决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宣传部、机关工委协办)

  9.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工作。专项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四风”突出问题。在灾后重建中集中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转变作风、司法为民”和“治庸、治懒”专项活动。巩固正风肃纪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办)

  (四)严明党的纪律

  10.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宣传部、机关工委协办)

  1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全市上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执纪监督,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协办)

  三、坚决有力严惩腐败

  (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12.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决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公安局、审计局协办)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组织系统“12380”举报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体系,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认真查核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查处当事人,追究责任人,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人社局协办)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14.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救灾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强化责任追究。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政法委、农工委、发改委、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扶贫移民局、食品药监局协办)

  (四)健全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查处机制

  15.畅通举报渠道,健全信访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和问题线索主动发现机制,强化网络举报的快速处理。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大对重要、复杂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力度。健全涉刑案件移送司法前审查标准。完善基层办案指导督办机制。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建立反映失实情况及时澄清制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法院、检察院、组织部、政法委、群工局、公安局、审计局协办)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16.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内容。定期举办新任职市管干部岗前培训。结合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试点。深化“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宣传部、人社局协办)

  17.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广泛开展感恩奋进、先进典型、“让阳光照亮心田”等主题教育活动。建立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机制,坚持和完善重大案件内部通报制度、案发地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典型案件深度剖析,制作案例警示教材,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区领导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拓展网络在线教育,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法纪教育基地作用。(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法院、检察院、组织部、宣传都、政法委、司法局协办)

  18.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我市廉政文化资源,将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廉政文化“九进”工程,培育具有雅安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品牌。(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农工委、机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文新广局、卫生局、国资委、旅游局、妇联协办)

  19.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雅安日报、雅安广播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建立网、报、台联动机制,正确引导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舆论。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监察局、经信委、公安局、文新广局协办)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20. 制定《雅安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修订和完善《雅安市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建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查核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外侨台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协办)

  21.增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完善法规制度的审议审核、动态清理和备案审查机制。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整合提升。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变通、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部、法制办协办)

  (三)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2.加强党内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常委会分工负责等制度。以完善班子内部运行和干部行为规范体系为重点,从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的要求,规范资源分配权、人事任免权、财经决策权的职责和程序,推行“三重一大”决策的全程记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终身问责追究制度。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诫勉谈话、函询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地方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探索全委会提名推荐重要职位干部制度。推进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编办、审计局协办)

  23.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普法工作。加强对灾后重建、廉洁重建、预防职务犯罪及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市人大办牵头,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审计局协办)

  24.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建设省、市、县互联互通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实现全程监督、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清理行政职权目录、公示行政权力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监审联动”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市政府办牵头,编办、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政务中心协办)

  25.加强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情况通报会、建言献策会工作机制,拓宽统一战线各界知情渠道,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完善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建立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有关执纪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和改进特邀监察员工作。(市委统战部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协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协办)

  26.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依法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加强和改进网络举报工作,开展网络问政。完善信息发布、舆情会商、舆论引导、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提高网络涉腐涉纪舆情应对能力。(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协办)

  27.推进积极预防腐败战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探索建立对一级风险点的抽查审计制度。制定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防止利益冲突,强化科技防腐。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部、政法委、财政局、国资委、银监局协办)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

  2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市政府办牵头,编办、监察局、法制办、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办)

  2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监察局协办)

  3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注重灾后重建工作实际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干部选任方式,开展县级领导干部先见习后任用工作。进一步加大跨部门、跨县(区)交流科级干部力度,推进干部跨条块、跨区域交流。探索建立政绩差异化考核和综合评价机制,科学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强化对选人用人的过程监督,提高公信度。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监察局、人社局协办)

  31.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化执法司法公开,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落实执法、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冤假错案追究机制。(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协办)

  32.深化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和服务标准化。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机制。(市政府办牵头,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办)

  33.深化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开展税收体制调整。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推进绩效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优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办)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督促金融企业加强信用风险的管控。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研究完善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防范和查处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加强对保险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社保资金反欺诈机制。(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监察局、审计局、人行、银监局协办)

  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监管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审核和监管工作,加快灾后重建项目推进。(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协办)

  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股份制改革。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股权激励、职务消费等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监督资源有效整合,防范腐败问题发生。(市国资委牵头,市纪委监察局、经信委、人社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办、总工会、人行、银监局协办)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

  34.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市委提交述廉报告。建立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5年内至少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1次。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建立全过程协调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市委办牵头,市纪委协办)

  35.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我市《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畅通网络、电话和人民来信等渠道,支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协办)

  (二)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

  36.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规定,全面落实市、县(区)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制度,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完善派驻机构工作经费保障、考核和问责机制。推行市级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派驻纪检机构述责述廉工作。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着力构建干部监督、案件查办等协作机制,大力加强统筹联动、服务保障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机关工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协办)

  37.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关规定,明晰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落实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和考察下一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制度。实施所有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纪委会同组织部提名、考察、任免制度。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组织部、编办协办)

  38.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注重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政府办协办)

  39.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做到正人先正己。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推行下级纪委负责人向上级纪委、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向派出机关定期述职、汇报制度。健全纪委书记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开展“纪委开放日”活动,深化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察,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市纪委监察局牵头)

  (三)增强工作合力

  40.建立健全协同发展、共同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统筹反腐倡廉长期、中期、年度工作有机衔接、有序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健全联系会议制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整体性,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协办)

  (四)狠抓任务落实

  41.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我市《实施办法》部署的任务。要严格目标管理,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实施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把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协办)

  (五)实施社会评价

  42.坚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每年对市级部门、公共行业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充分运用社会评价结果,有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部、统计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