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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7-24】 【字号: 】  【关闭此页

  川委办〔20 12〕31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整治文风、精简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简各类文件

  1.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属同一部门、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应合并发文,不分别或连续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不再发文。可采用电报、电话等方式布置的,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

  2. 省委、 省政府文件(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同)主要发布我省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措施和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部署。属省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省委发文, 属省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省政府发文。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由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批转、转发、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单独或联合制发的文件, 需结合实际制发实施意见的, 按对应原则由省直部门单独或联合发文。

  3.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提出指令性要求,也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报文。省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转发。需地方党委、政府知晓的,可抄送有关地方党委、政府。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

  4.成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有关事项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议事协调机构成立后,其主要负责人调整,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其他负责人及成员调整,经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议事协调机构或其办公室发文。

  5.各地、各部门不得多头报文。属党委(党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送省委;属政府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送省政府;属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除省委、省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报送公文,也不得在按规定程序报送受文机关的同时又报送领导个人,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不按程序报送的文件不予审签。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公文。已通过密码通信报送的不再报送纸质文件,已通过密码通信报送或已报送纸质文件的不再通过电子政务网络报送电子文件。

  二、精简各类简报

  6. 各部门报送省委、 省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确有特殊报送需要的综合性部门,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核准, 可适当增加1至2种。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参考资料、 研究报告, 要从严控制、 压缩合并, 原则上不超过2种。

  7.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应整合报送资源,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固定一个渠道报送,避免同一情况多头报送。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省委、省政府。

  8.各部门的一般工作动态可通过信息渠道报送。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

  9.各部门拟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参考资料、研究报告的种类及格式,应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经批准后由各部门办公厅(室)负责审核报送。具体分送范围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核定,报文部门不得自行确定。未履行报批程序的简报资料,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一律不予受理。

  三、提高质量和时效

  1 0.制定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切合实际并与现行政策相衔接,完整、准确地体现党委、政府意图。要加强合法性审查,避免片面强调部门利益。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1 1.各地、各部门请示省委、省政府的事项或报请省委、省政府发文的文件代拟稿,凡涉及其他地方或部门职责的,必须征求有关地方或部门意见;有分歧的,应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确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提出倾向性意见并说明理由。各地、各部门报请省委、省政府发文的,须正式行文请示省委、省政府并提供代拟稿,同时附起草说明、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背景材料和代拟稿电子版。未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的文件代拟稿,一般不直接送请省委、省政府领导签发或提请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 2.报请省委、省政府发文的文件代拟稿,一般应至少预留7个工作日办理时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交办件,承办部门和地方应认真办理,并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办理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绩效考核。

  1 3.文件要严格控制篇幅,除重大决策部署外,省委、省政府文件不超过3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严格控制期数,每期篇幅不超过4页。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 00 0字,超过5000字的应有内容摘要。

  1 4.报送省委、省政府的文件和简报资料,应由主要负责同志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同志签批。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及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

  1 5.对经审核不宜发文的文件代拟稿,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退回起草单位;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对不符合行文规则、格式不规范的文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退回来文单位。

  1 6.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减少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确保办理工作高效有序。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措施,扎实推进精简文件和简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精简文件和简报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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